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
2026-05-16 15:18:44

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: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,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。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外甥子女。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,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七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)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)。
